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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下發《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通知》稱,對今年高校的招生錄取結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錄取結果,教育部將組織專家進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0%。各高校應把本校招生計劃編製、招考辦法、錄取標準、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特殊類型考生入選資格名單等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納入集體決策範疇。
  按照新聞的表述,雖然往年高招教育部都會對高校錄取結果進行抽查,但今年這一工作被提高到“制度”的高度。很顯然,此種制度性的構建,不僅體現在出台了專門的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通知,更體現在與高考招生考試有關的事項都被納入到此種約束中來。在招生計劃編製、招考辦法、錄取標準、預留計劃使用原則和標準等內容之外,尤其值得關註的是,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考試被明確地列入通知中。對自主招生和特殊類型招生的監管,被要求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發現有問題的人員,情節嚴重者一律立案查處,嚴肅處理。
  高考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它們的問題無疑已不容漠視。就在去年6月的高考招生季,清華大學四川招生組多次重申,不承認四川“二級運動員”的20分高考加分政策。堅決呼籲砍掉一切不合理的加分!隨後,清華大學又回應稱,拒絕四川二級運動員高考加分並不是針對所有四川考生,而是針對有作假嫌疑的考生。清華表示,此舉是希望考生“上清華,不拼爹,拼實力”。當一個“二級運動員”高考加分都已令高校如此抵制,有著更多人為因素和彈性空間的自主招生,其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情形就不難想象。
  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的公平,必須被儘快地找回。在向上流動越來越難的今天,作為“最不壞”的流動渠道,高考中的平等必須被最大程度地捍衛。正因為如此,雖然“通知”在下發,但它還有著進一步明晰的空間。雖然通知要求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但此種結果如何體現出最大的威懾力度,在各地的具體執行中,無疑尚待繼續的明確約定。同樣的,如通知所顯示,對於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中制度不健全或存在權錢交易的現象,輕則通報批評、暫停招生,重則立案調查,但對類似現象的認定,到底由誰來剛性執行?
  事實上,對於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來說,除卻可能的徇私舞弊,它的不公平更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則,此類考試的招錄權力主要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雖然一些大學都對此設置了專門的招生小組,但它的社會公開與監督面遠遠不夠,如此難免導致種種權錢交易現象的出現;二則,眼下的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的招生考試,雖然看似在彌補單一高考的不足,但其自身一樣體現出了“重城市輕農村”的趨勢,自主招生越來越對城市學生有利,農村學生幾乎與自主招生無緣。由此,在彌補某種缺陷的時候,它又衍生出了另一種相對不公。
  答案已經擺在面前,對於高考,特別是去還原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的公平,它只能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既離不開自主招生等特殊類考試的自身改造,更離不開對社會監督力量的迅速引入。高考恢復至今已經30多年,其對於社會的巨大價值無需去重覆,現在的關鍵問題依舊在於:如何經由改革繼續實現社會的流動,讓高考仍是社會公平的直接來源?從這樣的角度來說,教育部下發通知,制度性監督自主招生等高考事項,它至少釋放的是切實糾偏的象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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